六月三十日,报纸标题: 「贵州少女被奸杀 公安包庇凶手 万人上街申冤 军警开枪镇压」 (苹果 30/6/2008) 据报导,贵州省瓮安县由于一名中学女生怀疑被奸杀,家人上访又受公安虐待致死 (按:后来证实并没有死,只是被打伤),引发逾万民众围攻县府及县公安局,放火焚烧公安大楼,损毁20辆官车。当局调动1,500多名防暴警察镇压并进行大搜捕,至少逾200人被捕,包括30名中学生。消息指,警方开枪及使用催泪弹和高压电棍镇压,至少3人死亡、150多人受伤。 冤案天天都在发生。六月廿六日,广州市长张广宁及属下官员在市内多个地方摆档接见上访民众,居然有数万人冒雨排队等候;同日,中纪委监察部设立的全国统一举报热线12388,开通首日已被「打爆」,工作人员整天共接听近千个报料举报电话,其中不少涉及违法征地、村官涉贪、救灾物资分发不公等方面的投诉。 为什么会这样? 这条问题包括两方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冤情?为什么会有上街申冤、冲击公安局这样的事? 不熟悉国情的朋友可能不知道什么是「上访」,先解释一下。「上访」,或「信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意即向上级政府反映意见,警方或官方的不足之处、冤情、民意,或提出要求等等。 (推介一篇文章: http://www.cuhk.edu.hk/ics/21c/supplem/essay/0504050.htm) 「上访」不同于「上诉」。「上诉」是在司法体系里继续提供新的证据及法律观点,在「法律之内」处理案件;而「上访」则是向上级政府投诉冤情或审讯不公、涉及贪污舞弊等。在我国「党领导一切」的环境下,司法并不是独立的;审讯的结果、甚至法官的任免,都由各级人大的政法委员会、党委操生杀大权。所以解决案件往往不能诉诸法律,因为法院的判决往往反映当地政府官员的意志,要挑战它,便只能往上一级喊冤。而因此,人人喊冤,有真有假,之所以有这么多冤情,是因为没有一个有公信力的审判机制主持公道;也是因为地方官员权力过大,缺乏制衡,导致贪官当道,官官相卫,成为地方恶霸。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与很多《宪法》保障的个人权利一样,从来没有落实过。而且,讽刺地,「上访」这个制度本身便与宪法有矛盾,因为其本质就是行政在干预司法。 北京有条著名的「上访村」,住了很多来自全国国地「告御状」的民众。他们希望自己的冤情可「直达天庭」,于是直接来到中央上访。可是上访的处理极之迂回,上访者要讨回公道,可能要在北京等上十年八载。奥运期间,「上访村」中这些有冤无路诉的老百姓更被驱赶了。 上访本是聊胜于无的政策,似一种涂抹或敷衍手段多于实际秉行公义。近年国家又推出新政策,上访不得一下越级跳上,必须层层而上、层层而落;又,「鼓励」民众以 email 上访,令一贯奉行的「拖字诀」发挥得淋漓尽致。 有内地网民写道:「在一个缺乏人权和法制的社会里,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今天这个花季少女的不幸命运,明天可能会莫名其妙落在你的亲人身上。你没有做错什麽,你只是不幸生活在一个不适合你生存的国度。 这世上有些罪犯比另一些罪犯更心安理得。他们不像赤贫的盗窃抢劫者爲生活所逼而沦爲罪犯。相反地,他们因爲自己家庭的特殊社会地位而成爲有恃无恐的人。他们的背后是权力,在这个权力面前,你们平民根本没有权利可言。」 「高莺莺的梦魇,戴海静的梦魇,廖梦君的梦魇,李树芬的梦魇,是否会在明天变成你我的梦魇?」(注:都是近年受关注的冤案的受害人名字) 老百姓的正义在法院得不到伸张,循正常渠道上访又发现是在被愚弄,只好诉诸激烈手段,引起媒体及上级官员注意 (像今次事件便引起中央关注,下令彻查)。那是一个由长期压抑发展成失控爆发的过程;当中缺乏的是好好了解民众的心理、疏导民众的情绪。其实中国人是很易管治的顺民,善于忍气吞声,而且很会自我安慰,也倾向息事宁人。但中国人也是人,也有情绪,都会发怒;哑忍到一个极限便会爆发。 是「少数人的恶意煽动」还是真的有冤?在资讯极不透明的环境下,实情如何恐怕只有天知地知、做过的人才知。但是,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上街申冤的事情发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假如中共想长治久安,继续压抑人民的正当诉求似乎并非明智的做法。难道获得公平审讯也是奢侈的要求吗?有个「中国人权研究」会长罗豪才说过:「中国的人权保障同西方有明显区别」、「中国已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天地有正气,且看看这种「有中国特色的公平」能否为广大中国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