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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顾问团/评议会
9. 节目制作人员守则和节目标准
一九九八年九月,港台编制了一套工作守则以反映既定的制作标准和编辑政策,并将之书成文字,给制作人员依循。该文件并于二○○三年六月更新,并载于港台网站(网址为http://www.rthk.org.hk)内。
港台承诺会遵守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节目标准发出的操作守则。港台在一九九九年十月更与广管局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当时称「资讯科技及广播局」)签订谅解备忘录,同意自愿遵守有关规定。 10. 有效的监察
港台接获之投诉个案,包括在广管局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接获的个案,将于十天内答覆或作初步答覆。如投诉个案须深入调查,本台会于十天内提供初步答覆。所有投诉均会进行调查,并给予申诉人详细的答覆。
11. 意见和建议
12.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来函上址,注明香港电台机构传讯组收;致电2339 6402或2339 7669;传真2336 9314或2338 4151;或电邮ccu@rthk.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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