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尽快全面检讨本港的精神健康政策,促使市民正视精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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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增加精神科服务的资源,包括增聘医护及其他专职人员、加强整体医护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家庭医生诊治相关疾病的能力,以及改善现时精神科在诊断、治疗、药物、住院及复康等各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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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融合及协调本港精神健康的医疗及社会服务,并研究新的拨款机制,让]民可享用更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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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邀请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包括前线医护人员、病患者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机构、学者及其他关注本港精神健康的人士,共同参与制定及检讨整个精神健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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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加强精神健康的公众教育,以加深公众人士对精神健康的认识,并减少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的歧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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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定期就本港精神健康的状况及政策进行研究,以作出相应措施提升本港的精神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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