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对于政府"之前删除"本会",并以"鉴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最终会由普选产生,现时并有超过半数市民支持2012年实施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双普选,本会对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12月29日作出决定,否决2012年双普选表示遗憾;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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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当局"之前删除"本会对于";在"路线图,"之后删除"以致未能早日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全面普选",并以"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因未能充分掌握香港的实际情况而否决在2012年实行双普选;本会对于特区政府处理香港政制发展的手法"代替;及在"强烈谴责"之后删除";此外,本会认为应不迟",并以",并促请行政长官提请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案撤回上述决定,以及确定香港可"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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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后删除"对于",并以"察悉行政长官在参与选举期间,曾就解决本港政制争议作出多项具体承诺,但"代替;在"公众谘询报告,"之后加上"不但完全没有履行该等承诺,更";及在"全面普选"之后加上",本会因此对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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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路线图,"之后删除"以致未能早日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并以"及以立法会多数党派和区议会反对2012年落实双普选为理由,否决在2012年落实"代替;及在"全面普选"之后删除"作出强烈谴责",并以"深表遗憾,并强烈谴责特区政府及反对在2012年落实双普选的党派"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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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另外,本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否决2012年双普选极之不满,认为有关决定是剥削港人政治权利的表现,并呼吁全国人大代表运用权力,推翻此项扼杀在2012年双普选的决定,以及呼吁港人团结一致争取在2012年双普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