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53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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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37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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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38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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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39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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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41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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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42削减3,94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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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44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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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47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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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x)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51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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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52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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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56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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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58削减4,65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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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ii)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22削减47,79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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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v)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103而将总目122削减80,0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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