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查设计
一如过往数年,2008年度的「电视节目欣赏指数调查」共分4个阶段进行,调查期数为一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七月至九月及十月至十二月。换言之,调查每隔3个月便进行1次。调查是以电话访问形式进行,而访问对象为9岁或以上操粤语的香港居民。为使抽样误差降至最低,调查首先以随机方法从住户电话簿中抽取部份住户电话,作为「种籽」号码,再用加一减一加二减二的方法产生另一组号码混合使用,然后在过滤重覆号码后再以随机排列方式混合成为最后样本。
在1998年,「电视节目欣赏指数调查」的调查范围已由过往只限于黄金时段内播放的节目,扩大至涵盖所有于香港电台、无綫电视及亚洲电视播放的经常性本地制作(即播映次数为4集或以上的节目),不设时间限制。于1999年更正式把有线电视的节目纳入调查范围内,并清晰界定凡在连续两个调查阶段播映不足4次的节目不作「经常节目」计。由于资源有限,所有重播、配音、体育、外地制作本地包装及带宣传性质的节目当时未能包括在内。
由2002年度开始,为了增加调查节目的品种,经电视节目顾问团的商讨并通过,4个电视台在各个阶段的调查中,可各自提名1个(共4个)未能纳入上述范围的节目进入调查名单,条件是本地制作的节目,不限长度及播放次数;另外,自2004年第三季度开始,如经常性节目的调查名单总数多于96个,各电视台的节目删减名额将按该台节目数量的比例计算--即制作越多,删减名额越高,以取代过去划一的删减方法。
2007年11月,为了区分大众和小众节目,电视节目顾问团决定,自2007年第一季度开始,包括全年总结,所有在电视节目欣赏指数调查中,认知率不足5%之电视节目,所得欣赏指数会分表列出和分开描述。
2008年3月,电视节目欣赏指数顾问团通过,由2008年的调查开始,每个电视台每季会先预设15个节目名额在调查名单内(包括各台提名的节目),余额再按各台节目的数量,以节目余额比例分配。
为避免问卷过于冗长,调查时采用了两组分拆问卷同步进行,每组问卷罗列总数约一半的节目予被访者评价,而目标样本总数为2,000个以上(即每组问卷为1,000个以上)。另方面,为使每个电视台及其电视制作得到平等的对待,调查再把节目的先后次序轮流转换,将每组问卷衍变成4份,即两组共有8份问卷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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